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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注意事項

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
九九山屋群(九九山莊及中霸山屋)山屋管理及住宿利用注意事項

  • 一、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(以下簡稱本分署)為完善大霸尖山登山步道附屬山屋群(以下簡稱九九山屋群)之經營管理及住宿申請作業,促進公共資源之公平利用,降低各類活動對步道之衝擊及環境干擾,訂定本注意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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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二、九九山屋群係供林業及相關公務使用,並得兼提供從事登山健行、森林生態體驗及環境教育等相關步道活動之特定對象住宿利用,如因林業公務、救難訓練、學術研究或林業推廣等經營管理需要,本分署得預先減少開放住宿人數或暫停受理住宿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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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三、九九山屋群之住宿利用,包含九九山莊及中霸山屋內床位,每日以150個及12個床位為上限,皆採網路申請方式辦理登記,不接受電話及現場預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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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四、九九山屋群之住宿利用收費標準,由分署依國有財產法或其他法規之規定,並參酌設施特性、維護管理及市場因素等訂定,送林業署備查後公告,調整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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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五、大霸尖山登山步道位屬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,遊客從事登山活動進入該區域需向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(下稱雪霸處)申請入園許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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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六、九九山屋群住宿申請程序及規定:
  1. 各項收費及退費依「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九九山屋群(九九山莊及中霸山屋)收費標準」辦理。
  2. 同日內不得同時申請九九山莊及中霸山屋床位。
  3. 申請時間為住宿日前1個月至前5日開放申請。
  4. 申請人須為實際入住領隊,有關申請相關資訊(如繳款、床號、住宿發票等)僅有申請人可取得,請依實填寫,申請資料由本分署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辦理。
  5. 申請山屋床位成功者,不論有無繳款,每隊人員除領隊外不可更換或增加。領隊因故需更換須向雪霸處申請(請參考「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申辦入園注意事項」)。1人獨攀隊伍不接受更換。領隊應負責隊員之安全維護及統籌安全上的一切事宜
  6. 訂房程序須先依第五點取得雪霸處入園許可後,逕至本分署訂房系統登錄並取得繳費資訊,本分署將同步以電子郵件告知繳費訊息。
  7. 申請核准之隊伍無法依申請時間前往時,應於住宿日前5日上網自行取消並依規申請退費,釋出之名額由候補名單遞補。
  • 七、床位管理原則:
  1. 入住九九山莊者,須先向現場管理人員報到,依繳費證明及申請序號由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入住。九九山莊於每日下午1時後開放入住,中午12時前退住。
  2. 中霸山屋採自助式入住,申請人自行憑許可序號入住。
  3. 未許可住宿人員,現場管理人員得拒絕其入住。
  • 八、九九山屋群所有設施為公用設施,請配合現場管理人員使用。九九山莊內廚房空間僅供住宿者以個人爐具進行簡易型炊煮,現場管理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提供有償性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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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九、山區水源缺乏,請民眾節約用水。炊煮時請小心用火,謹防發生森林火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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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十、九九山屋群不提供餐飲及飲用水、個人盥洗用具及熱水、睡袋、個人健康需要之氧氣瓶及個人醫藥用品。住宿者應自行將垃圾、廚餘及食物攜帶下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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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十一、現場管理人員得視實際需求,調配利用山屋空間,優先支援救難人員或收容情狀危急之避難人員,不受本須知之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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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十二、如發布颱風警報、發生森林火災、遇天災等因素造成步道中斷、雪霸國家公園宣布禁止人員進入公告或其他突發事件時,本分署得發布緊急措施禁止人員進入,及取消該期間之山屋之住宿資格(自動作廢),倘已進入步道區域者,應依規定儘速撤離。有關已繳費用,本分署全額退還,但不得申請延期或另安排住宿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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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十三、申請隊伍有下列情事者,將停止其申請住宿權利:
  1. 於山屋或營地內大聲喧嘩經勸阻仍未改善者,依情節輕重,全隊停權三至六個月。
  2. 未依申請時之入住名單入住者(含違規挾帶未申請之遊客入住者),全隊人員停權一年。
  3. 盜用他人身分證字號申請者,停權一年。
  4. 如查獲未持有山屋入住許可相關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明文件,擅自入住山屋者,全隊人員停權一年,並需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  5. 以欺瞞或偽造證明方式入住者,經查屬實,全隊停權三年,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  6. 以上第(一)款至第(五)款之情事於三年內累計發生3次(含)以上者,永久停權。
  7. 如因特殊狀況未經申請,經領隊提供全隊人員相關個人資料予管理人員者,管理人員得依據現場入住情形同意入住,全隊人員除應限期繳納住宿費用,並加收50%手續費(以總住宿費用計算),亦應停權六個月。需補繳費用但未於期限內補繳者,全隊人員永久停權。如有特殊情形,本分署將依個案方式處理。
  8. 如用火或用電不當造成災害,全隊人員永久停權,且須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。
  9. 以非法程式進行申請或干擾系統,致他人權益受損或系統損壞者,全隊人員永久停權,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
以上所稱「全隊人員」包含實際入住名單及申請入住名單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