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繳費須知

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

九九山屋群(九九山莊及中霸山屋)收費標準

一、 本分署大霸尖山登山步道九九山屋群,係依據「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」規定辦理收費。

二、 九九山莊床位收費標準:每人每晚收費新台幣200元整;中霸山屋床位免收費。

三、 繳費規定:

  • (一) 山屋申請成功者請依訂單繳費通知之指定帳號及金額匯款( 勿自行合併不同訂單金額 ),並於繳費期限內 ( 通知繳費後含當日之5日內,並不得晚於住宿日之5日前 ) 匯款,逾期未繳款者,系統將自動取消訂單。
  • (二) 若於住宿日前5日候補床位成功者,繳費期限為2日,如逾期者視同放棄,系統將自動取消入住資格。
  • (三) 臨櫃繳款者需於銀行交易日之下午3時30分前,ATM及網路繳款者需於24時前完成入帳,信用卡刷卡繳款者需於繳費期限前完成刷卡。
  • (四) 申請單如有異動,將產生新繳款帳號,申請人須自行至山屋申請網站查詢,系統不另外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。

四、 取消申請、減少床位之退款規定:

  • (一) 因故無法住宿或住宿人數減少者,請自行至山屋申請網站取消或更改山屋申請單,並以住宿期間第一天作為起算日計算退費金額,取消床位及退款規定如下:
      1. 起算日計算標準:單日住宿者,以住宿日為起算日;多日住宿者,以第一天住宿日為起算日。
      2. 在起算日前5日前送單取消成功者,全額退還已付金額。
      3. 在起算日前3日至4日之期間取消成功者,退還已付金額50%。
      4. 在起算日前2日內辦理床位取消及住宿當日未到者,不退還已付之金額
  • (二) 倘於山屋住宿申請成功後,如需減少或增加天數、人數者,請以取消申請單重新申請方式辦理。
  • (三) 減少床位退費以每隊2人為限,其退費方式如下:
      1. 起算日前5日之前退費計算方式:單人收費金額×減少人數=退款金額。
      2. 起算日前3日至4日內退費計算方式:單人收費金額×減少人數×50%=退款金額。
      3. 起算日前2日內辦理減少床位及住宿當日未到者,不退還已付之金額。
      4. 申請退費時,每筆訂單限退1次,個人退費限退2人。
  • (四) 如於預定住宿期間,有中央氣象局發布之氣象報告如豪雨特報、颱風警報、地震、道路不通等不可抗力因素,經公告禁止通行或本分署主動退離時,本分署將退還全額費用,惟無法申請延期或另安排住宿日。
  • (五) 如於預定住宿期間,有中央氣象局發布之海上颱風警報,且警戒區域為北部範圍,其發布前2日至解除期間,可自行申請退還全隊已付全額費用,惟不接受人數減少之退費申請、延期或另安排住宿日。
  • (六) 民眾至本系統申請退費後,本分署將以申請之住宿日為依據,於隔月核對實際入住名單後,再下一個月之月底前完成退費。
  •   例如:隊伍申請5月住宿,本分署將於6月核對住宿資料後,7月底前將退費匯撥至申請人帳戶。若申請退費筆數較多時,退費的日期將順延。
  • (七) 如因民眾填寫之退費帳號不完整或有誤,每次匯款不成功所產生額外之手續費將從退款費用裡扣除。

五、 住宿申請完成之隊伍,應依收費標準將費用匯入指定帳戶,入住報到時應出示匯款證明(即網站下載之住宿單)及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,由本分署山屋管理人員核對資料。

六、 本分署保留各項規定之修正權利。

 

※注意:退費申請以「至本系統申請退費」為準,而非以國家公園取消入園。如未至本系統申請退費,不另行通知或補辦,請民眾留意。